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6-03-18 16:13:49 點閱:5
(一)第二序列增列簡任第10職等「技正」職稱,並為與第三序列之技正區別,分別以技正(一)及技正(二)稱之;第二序列秘書(一) 之職等修正為簡任第10職等。
(二)第三序列增列「視察」及「高級分析師」職稱;將原列第四序列「技正」及「社會工作督導」職稱移列為第三序列,並按調整後之職務列等修正。
(三)第四序列增列「高級社會工作師」及「分析師」職稱。
(四)第七序列刪除「助理管理師」職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