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5-12-13 14:51:44 點閱:22
鑑於地方事務繁雜程度日益增加,為充實薦任核心職務之設置,並鼓勵公務人員返鄉及增加留鄉服務意願,以及回應地方政府資訊數位及社工業務增長之需求,旨揭職務列等調整規劃案,業提經考試院第14屆第43次會議通過,並決議自115年2月1日實施,經上開會議決議通過之「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範圍」如彙整附表1至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