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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行政院修正致贈公(政)務人員退休(職)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,並自114年12月10日生效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管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5-12-13 14:13:15 點閱: 4205 (53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  • 致贈公(政)務人員退休(職)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。
  • 各機關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,得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任職情況及經費情形,於前開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。
  • 行政院96年9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65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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