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:大陸委員會(以下簡稱陸委會)「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」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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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5-10-23 15:3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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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校同仁赴陸港澳地區,不分平、假日均應於行前經機關許可及完成差勤登錄。
- 違法(規)者,依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」(均自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)論處。
- 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,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,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,向所屬機關(構)申請,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,經機關(構)核准後,方得赴陸。
- 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(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、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),各機關於人員到任、初任或調任時,應併同提供赴陸相關法規與宣導資料,並要求當事人簽署切結書。
- 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「公務員赴陸專區/Q&A」(https://www.mac.gov.tw/CSGTC/News.aspx?n=CEE979ACE3148043&sms=CF6C48CEFB93A5EE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