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5-10-09 10:40:52 點閱:70
依銓敘部民國111年3月3日部銓三字第1115430958號函規定略以,旨揭職務原約聘僱人員,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,應即解聘僱。茲為應機關業務推動需要,爰補充規定如主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