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召開「研商建立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機制」會議紀錄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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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5-10-01 09:3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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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陸委員會前於114年7月28日召開旨揭會議完竣,依會議決議,軍公教人員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,查核人員範圍及不配合查核處置建議請詳該會會議附件「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」。正式施行前請各機關就業管用人依據(法規、契約等)有需檢討修正處,儘速完成,俾利辦理相關查核作業。
- 本案經整理相關人員類型如案附「彰化縣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」,請本府所屬機關(學校)、本縣各鄉(鎮、市)公所及本府各處秉業管權責配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