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有關法務部修正之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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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5-08-25 13:4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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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鑒於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規於113年間修正虛擬資產用詞及定義,另為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作業,該部修正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(下稱填表說明)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,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(以上傳日判斷),修正內容主要如下:
(一)修正有關虛擬資產之定義及所引用法規之名稱。
(二)修正存放機構與錢包廠商之定義。
(三)增列「錢包地址」為虛擬資產應申報內容並增列其定義。
- 檢附法務部來函、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」貳、個別事項第十九點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「虛擬資產」欄位填表範例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