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5-05-27 11:46:51 點閱:30
該函說明略以,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,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,並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,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,亦未於服務機關(構)學校清查據實以告,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(構)學校,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