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6-17 11:04:52 點閱:12
※農曆端午節期間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彰化縣政府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。
※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)等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