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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管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6-06-17 08:51:52 點閱: 67 (75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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