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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公務人員同仁有意於116年自願(含屆齡)退休,請於6月2日(星期二)前,將申請退休檢核表交至人事室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管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6-05-20 15:07:28 點閱: 252 (73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  • 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:
  • (一) 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6年申請自願(含屆齡)退休之公務人員,申請人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及第19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。

    (二)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,應注意下列事項:

    1、適用指標數(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):指 標數為「91」且至少需「年滿60歲」。

    2、未適用指標數:任職滿15年,依退撫法第17條第1項規 定辦理退休者,需年滿65歲。

    • 注意事項:

    (一)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。

    (二)未及登記116年退休有案者,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,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,另案函報縣府同意。

    • 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,實際退休生效日、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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