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至第39條明定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規範,各機關負有保障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之義務。保訓會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、周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,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、調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、公正性與保密性,爰訂定旨揭作業指引,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之參據。
轉知: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告「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」。
張貼日期: 2026-05-14 09:57:46 點閱: 235 (72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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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至第39條明定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規範,各機關負有保障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之義務。保訓會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、周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,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、調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、公正性與保密性,爰訂定旨揭作業指引,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之參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