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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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6-03-09 14:2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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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查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90031025號書函略以,有關退休教育人員照護事項部分,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,退休教職員致贈退休紀念品費用之上限,請依行政院96年9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657號函規定,在每人新臺幣(以下同)5,000元內,秉權核處。
- 復查致贈公務人員退休紀念品費用上限,業經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調增為每人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。
- 教育部參照前開109年3月24日書函,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,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亦得由學校發給退休紀念品,至紀念品費用上限,請於前開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函所定1萬元上限內,本權責核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