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揭作業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31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841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。
轉知:修正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」第8點、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、第5點附件4、附件5、附件6。
張貼日期: 2026-01-08 14:43:56 點閱: 158 (57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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