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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佳節「廉政倫理規範」宣導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管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4-09-10 10:09:55 點閱: 375 (5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農曆中秋節期間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彰化縣政府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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