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1-17 10:06:10 點閱:35
依行政院114年9月18日第3970次院會決議略以,自115年1月1日起,擴大生育補助,在既有社會保險給付外,以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每胎補助至10萬元;如生育婦女無法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,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公務預算提供每胎10萬元生育補助。依行政院114年9月18日第3970次院會決議略以,自115年1月1日起,擴大生育補助,在既有社會保險給付外,以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每胎補助至10萬元;如生育婦女無法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,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公務預算提供每胎10萬元生育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