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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管理員

張貼日期: 2025-06-26 11:57:04 點閱: 290 (34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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