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曆春節期間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彰化縣政府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。
農曆春節「廉政倫理規範」宣導
張貼日期: 2025-01-22 14:16:07 點閱: 315 (17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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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春節期間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彰化縣政府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。